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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曝光后自行买单如何定性

丁永豪 纪法思享
2024-09-09



文章要旨

1.公款吃喝被曝光后才个人买单的,支付餐费的目的是自纠自救或规避组织审查,并非事先的安排,仍应以公款吃喝定性。

2.被曝光后自行买单行为符合公款吃喝的未遂形态,可以比照既遂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定性时不能将餐后谁来买单这个行为孤立起来看,不能唯结果论,而是要看用餐的起因、邀请过程。


公款吃喝时被曝光

餐后个人买单如何定性



作者:丁永豪,九江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廉洁九江公众号,2018-02-14


01

基本案情


李某,某市国资委副主任,中共党员。2017年6月某工作日,李某带领市国资委王某、张某等2名工作人员到市区某国有企业协调改制事宜。下午6时,该国有企业总经理邀请李某等人到市区某酒店用餐,李某等人欣然应允。席间,部分对安置方案不满的企业职工推门而入,对李某等人吃喝情况进行拍摄。餐后,随行的市国资委工作人员王某个人支付了餐费,并与李某、张某等人分摊。当晚,李某在酒店吃喝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02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等人虽然违反了“同城不吃请”的有关规定,但餐后由工作人员王某个人支付餐费,随后几人分摊,最终没有使用公款吃喝,因此不构成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等人违反“同城不吃请”的有关规定,在同一市区接受某国有企业宴请,虽然餐后由工作人员王某支付餐费,但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职工对李某等人吃喝情况进行了拍摄,支付餐费的目的是规避组织审查,仍然应以公款吃喝定性。

03

评析意见


实际监督执纪工作中,公款吃喝的问题在席间被发现时,常常会出现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有关人员个人支付餐费的情况,如何准确认定该类行为的性质,对当前监督执纪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该案的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公款吃喝违纪行为。

一、李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公款吃喝的违纪构成

违纪构成,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违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主观要件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特征,包括主体和主观方面;客观要件反映行为人客观方面的特征,包括客体和客观方面。

李某等人到同一市区某国有企业协调改制事宜后,该企业总经理邀请李某等人到市区某酒店用餐,李某等人欣然应允。李某等人有公款吃喝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有实际参与的行为,李某等人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同城不吃请”的有关规定,违规接受公款吃请,其行为已经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餐后个人买单,只是李某等人自纠自救的一种措施,并非李某等人事先的安排。餐后个人买单并不能往前追溯否定李某等人之前公款吃喝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性质。李某等人违规接受吃请,既具备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观要件,又具备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客观要件。因此应认定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公款吃喝违纪行为。

除了违规同城吃请外,公款吃喝还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公款超标准吃喝;二是无公函的公款吃喝;三是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四是公款接待违规饮酒;五是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六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等。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款吃喝,因被曝光才个人买单的,都不影响其公款吃喝性质的认定。在处理上可以视行为表现形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李某等人的行为属违纪的未遂形态

所谓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违纪人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在违纪的客观方面没有完全展开。该案中,李某等人在违规接受某国有企业的吃请时,部分对安置方案不满的企业职工推门而入,对李某等人吃喝的情况进行拍摄,其将要对该次公款吃喝行为进行曝光的意图非常明显,足以打破李某等人继续由公款买单的侥幸心理。于是,餐后市国资委工作人员王某个人支付了餐费,并与李某、张某等人分摊。由于部分企业职工介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客观上导致李某等人由公款买单的意图没有实现,在违纪的客观方面展现得不够完整。从违纪形态上来讲,李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公款吃喝的未遂形态,但并不影响其违纪性质的认定。如果其继续用公款买单,则是一意孤行,公然违反廉洁纪律,应当从重处理,同时还应责令当事人退缴餐费。

在未遂违纪的处理上,应以既遂违纪的处理为参照,可适当从宽处理,即可以比照既遂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但如果违纪人具有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如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违纪错误,如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的,应当合并处理。

三、认定构成违纪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精神,有利于打击公款吃喝,形成震摄

近年来,各地把治理公款吃喝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着力点,狠刹公款吃喝歪风,形成压倒性态势。但是,在严历查处的震慑下,公款吃喝由明转暗,花样翻新,衍生出种种变异,披上了“隐身衣”,查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公款吃喝由大酒店向农家乐、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转移;二是吃喝费用“化整为零”,一次超标准吃喝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三是一次公函多次公款吃喝、用虚假公函报销等。针对公款吃喝问题在高压态势下日趋隐蔽的新特点、新形式,必须要大力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与此类似的还有纪检机关组织的明察暗访监督。这种随时存在的群众即时监督和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按逻辑出牌的明察暗访监督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同时这种监督形式也决定了许多公款吃喝问题被发现时往往是还没来得及买单的,如果仅仅因为餐后由个人买单就否认其公款吃喝的性质,无疑会大大降低群众监督和明察暗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这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的政策精神是不相符的。

因此,在判断是否公款吃喝上,不能将餐后谁来买单这个行为孤立起来看,不能唯结果论,而是要看用餐的起因、邀请过程。事先是以单位名义接待的,中途因被群众抓拍意图曝光或被组织明察暗访发现而被迫个人买单的,仍然应以党纪条规对其之前的主观故意及其违规接受吃请的行为进行评价,认定其构成未遂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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